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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要求全部人员都要签劳动合同,以前都签过,走走形式而已,大家都心知肚明,签了也就签了.可这一次不同的是附了一份"保密协议书",是关于商业秘密保密事项的,包括商品产供销,客户名单,财务,人事资料,图纸,技术数据..等等,要求保密的内容,而且还规定了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最后违约责任中却只规定了个人违反后公司可以除名,上诉法院等处罚,但是并没有约定公司该付给劳动者多少的保密津贴,提都没有提!公司动员大家的时候说:让员工知道有这么一项关于技术保密的约定事项就可以了,其实公司不会提出诉讼,虽然这样说,可是这样明显很不平等的协议,能签吗?再问一下,明显不平等的协议书签了,它有没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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