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一笑 发表于 2006-7-26 11:47:00

[原创] 这样的保险有何风险

公司一个员工,入职时因其他原因,没及时给他交社保,9个月后及时办理了,现在员工离职,要求给他补办当时9个月的社会保险,现在问题是:社保机构说已补交不进了,我们能否这样处理:
给他一笔公司应承担保费相同的款子,作为补偿,请他不要再与公司发生纠葛。
还有一个办法,虽然7月份离职,自8月份开始续缴9个月的保险,(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两个办法是否都有问题,请各位指教

春天15163 发表于 2006-8-5 17:27:00

RE:[原创] 这样的保险有何风险

还不如让其去申请劳动仲裁.

寂寞了无神 发表于 2006-8-15 10:18:00

RE:[原创] 这样的保险有何风险

自8月份开始续缴9个月因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如果停保,则无法续缴;若其保险关系有接收单位,理论上可以续缴。因此,给一笔承保费是可以的。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6-8-16 10:41:00

RE:[原创] 这样的保险有何风险

我觉得还是选择第一种方法比较好,因为如果员工不在公司了,公司还要继续给他交保险,操作上很有难度,而且对员工自己而言,也没有好处,因为新公司本就会给他上保险的。

不过,在给出那笔补偿费用的时候,不要忘记签署一份确认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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