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问题
我公司一名保安员在岗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财产被盗,被保安经理作出辞退处理。该保安员不服,诉之劳动仲裁委,仲裁机构受理其仲裁并派通知书到我公司。就该员工仲裁应诉书中陈列的理由: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未给员工办理社保;3、否认工作时间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提出公司给予辞退理由不充分等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请该员工来公司给予解答。劳动合同虽然签订但公司未发放到员工手中,社保办理有每月向社保机构缴纳表格证明,请问:1、我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开庭陈述;2、我公司上述处理中有无过错地方?3、我公司应该怎么做方为正确。
RE:关于劳动仲裁问题
1、劳动合同上不知道该员工签名了没。如果有证明他的说法是不成立。2、社保是国家法律强制要求办理的,如果没有,法律是肯定不支持的了。
3、我觉得现在最重要还是证明该员工是否玩忽职守。如果有,是否有公布,而他令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否到要让公司开除他的地步,而至于损失的量不知道你们公司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的话,法律上是很难支持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本人QQ:39660988,欢迎联系!
RE:关于劳动仲裁问题
1、劳动合同不发到员工手中,属轻度违法,应及时发给员工。2、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3、公司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
4、造成损失的认定(如公安机关的认定);
5、辞退的制度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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