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1970-1-1 08:00:00

火之舞者 发表于 2006-12-13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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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借鉴意义,不过雷区五讲的不够全面:关于保密方面,在职的保密协议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协议使用,为讲解全面。个人抛砖。关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协议,肯定要给予补偿的,具体金额没有规定,一般来讲(根据有些地方的规定)一年补偿金在年度工资的70%左右。至于在职期间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现在又2宗说法。1.认为保密是员工的应尽义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2。认为员工在保密岗位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另行支付保密费。至于金额没有具体规定。至于如何理解,各地都有不同,请指教

裁剪冰綃 发表于 2006-12-14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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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

flylinda 发表于 2006-12-14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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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用的资料,希望以后多点,谢谢

青衫司马 发表于 2006-12-16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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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一个 发表于 2006-12-18 08:46:00

很有意思

这些案例很精典,对于同行很有帮助.从上述争议也可发现一个现象,现在的劳动争议已经转到细节或程序违法上来了,如推迟发放工资需经工会同意便是一个案例.这个要求对HR提出了对劳动法规熟悉并熟练操作的要求.
上述案例中有一个保留意见,如在规章制度中约定"打听工资属严重违纪"则公司应当是可以胜诉的.

就我一个 发表于 2006-12-18 08:46:00

很有意义

这些案例很精典,对于同行很有帮助.从上述争议也可发现一个现象,现在的劳动争议已经转到细节或程序违法上来了,如推迟发放工资需经工会同意便是一个案例.这个要求对HR提出了对劳动法规熟悉并熟练操作的要求.
上述案例中有一个保留意见,如在规章制度中约定"打听工资属严重违纪"则公司应当是可以胜诉的.

leer-cn 发表于 2006-12-19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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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加政策分析,很受用。

其中一个:除名,是不是老国企才有?
对于私营企业或者外企,不用走除名手续,以违反劳动纪律等手段呀解除合同吧?

jerry_gao 发表于 2006-12-19 2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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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二狗哈哈 发表于 2006-12-22 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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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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