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0314 发表于 2007-5-17 09:14:00

[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操作吗

按照劳动法规定,新进员工在一个月之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然而,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来确定的,满1年不满的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在当月与员工签完合同及办理好各种劳动关系后,接下来的两个月试用期经用人部门考核后决定还是不予录用。这无疑给人力资源部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工作量。
那么,既要符合劳动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用工(如果通过试用期考核,公司最后不予录用劳动者,而在三个月试用期内又没有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各种录用手续,对方是完全有理由向当地总裁机构上诉的)。又要灵活处理存在的隐患。
人力资源部该如何办理更好呢?

姬轩 发表于 2007-5-17 13:14:00

RE:[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

呃...两全的办法比较少...要不干脆就签一年的合同...设一个月的试用期...

我空空 发表于 2007-5-17 14:17:00

RE:[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

为什么“如果通过试用期考核,公司最后不予录用劳动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家有燕窝 发表于 2007-6-22 17:14:00

RE:[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

劳动合同的宗旨就是保护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做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不应为了某一方面的利益而想出手段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所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不为公司带来隐患的处理办法就是在入职培训后,根据培训结果,不适合公司要求的辞退,可以安排入职的就即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为其办理保险.这虽然是给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带来更多事务性工作,但对企业来说少了很多事情,比如劳动部门的查处,工伤发生后的申报和赔付等.人力资源本身就是一个服务性的部门,何来"添麻烦"的感叹呢?

daminghu 发表于 2007-6-24 18:53:00

RE:[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

一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不平等。不能只维护用人方利益,你我都是打工者,应考虑双方利益;二是事先说明。为减少争议事件,应事先与劳动者沟通,先把工资待遇列出,然后再让人家上班。

lxssyun 发表于 2007-6-25 13:04:00

RE:[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

同意楼上的,都是打工者,HR从业者要有很好的服务意识,如果换位思考的话,我相信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但从HR工作的角度来看,试用期内才是一个真正双向选择的过程,难免出现签订合同而在试用期解除的情况。所以建议HR还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同建议根据本公司的自身情况,梳理工作流程,使工作更加高效。

derw1n 发表于 2007-6-25 14:33:00

RE:[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

同意楼上daminghu所说

lala0314 发表于 2008-6-2 11:31:00

回复:[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

我还是不明白各位对此造成的结果,作为HR是如何去处理?一个月刚满签订了合同,可是能力还未能完全被认可,有点犹豫,更希望能够被录用。可是现在过来40天了,部门来反应,该员工工作能力确实欠缺,甚至几天前还出现一些低级错误。决定推给HR部门来处理,那我们HR该怎么处理呢?

蕭寒 发表于 2008-6-28 11:44:00

回复 8F lala0314 的帖子

可以通過崗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實在不行,請規范你們公司的獎懲制度.如果員工老范一些低級錯誤,可以通過獎懲制度來解決.

順便提一下建議,作為HR工作人,應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最好是在法律框架里平衡勞資關係

雨中飞翔 发表于 2008-6-28 13:56:00

回复:[原创]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有利于HR

我认为不利HR操作。可以在新员工入厂前签一份培训协议(把试用期的这段时间都当作是在企业培训、学习的时间),这样工作起来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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