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YCJ 发表于 2007-7-20 11:50:00

[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医疗期结束,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旧版劳动法规定最多不超过12个月,新法从08年1月起放行,请问如果在2007年8月解除合同,是按旧法还是新法处理?

^ǒ^眞愛^ǒ^ 发表于 2007-7-20 13:47:00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旧法  自己都说了  新法是08年开始执行的

goldrong 发表于 2007-7-31 12:01:00

jiu fa

旧法执行

喜欢实木 发表于 2007-12-3 15:02:00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当然是旧法,而且新法好像也不超过12个月,新法规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

归昀 发表于 2007-12-16 16:58:00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siu 发表于 2007-12-18 10:31:00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旧法

琼玲 发表于 2007-12-18 11:49:00

RE:[原创] 经济补偿年限

当然是旧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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