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nback 发表于 2007-8-11 14:07:00

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本人在一外资企业工作了10年,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8-1-1后,公司是与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签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我在08年1月1日前或后被公司辞退,补偿金分别如何算?请哪位专家解答一下.多谢!用户“turnback”于2007-8-11 14:17:20编辑过此帖。

人的悲哀 发表于 2007-8-13 11:08: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關於第1個問題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因為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隻要勞方提出簽,資方一定要簽
第1個2008年以前按舊的勞動法補償,以後的按新的補償,不知我的回答是不是對的

鱼虾蟹 发表于 2007-8-13 19:46: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第1条,对的,除非你自己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是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第2条,如果你的企业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的话,你是得不到赔偿的!但如果,提前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补偿金;如果退后,则可以按合同过期,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企业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个人见解,大家批评指正!)

江云凯 发表于 2007-8-16 20:26: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你问的是2008年1月1日前或后被公司辞退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除非你是由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否则,公司均应当根据你的服务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alone1007 发表于 2007-8-18 10:38: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Apowere 发表于 2007-8-19 11:50: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1、在你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装病请假。
2、第二天回公司后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cjvc 发表于 2007-8-19 21:30: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1、除非你明确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单位应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2008年1月1日前按原有规定付补偿金(看当地规定了),2008年1月1日后按《劳动合同法》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yaya毛豆芽 发表于 2007-8-20 16:56: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这个十年以后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的合同
10是从2008算起呢还是2008之前的也算呢

潇潇凤珥 发表于 2007-8-28 18:05: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以前算
合同期满补偿自08.1.1起算

52sunco 发表于 2007-8-30 10:04:00

RE:求专家解答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问题

首先,满了10年,08年元旦后再续签时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次,楼主所说的情况,企业应该不会“辞退”,应该会采用“合同到期终止”。前者赔付明显高于后者,在一年一签的情况下,选择辞退的一般脑袋被门夹过(除非是超级人性化的有钱企业)

“辞退”=企业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08年元旦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最高不超过12个月”>、
<08年起: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按平均工资3倍支付,不超过12个月>

“终止”=合同自然到期、双方未达成续签、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在08年之前(企业方)终止的,除少数省市(举例:天津市05年9月实施的法规中规定,企业不续签导致终止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颁布前的也认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超过6个月)外,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08年之后,赔偿标准=“辞退”,但工作年限从08年元旦开始计算(除非所在省市08年前有相关的补偿规定,有规定的话按照原规定补偿08年元旦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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