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ki 发表于 2007-8-29 09:49:00

[原创] 求助:有关新“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难题

各位朋友、律师:
    您们好!
    就即将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几个问题本人想咨询一下大家,并请大家给些意见。
    谢谢!


1、没买社保的员工,可随时离职,而且公司要给予经济补偿。

问:这个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该赔偿多少?



2、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问:A、前一句是否就是指所谓的劳动者找另一份工作时用的“离职证明书”?

    B、员工离职后,他的档案我是否可以不给回他?他想要回,我不给,是否违法?(前提他是普通人,没有档案转移这一说法)。




3、问:A、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制定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来使用?



       B、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各种个性化的劳动合同文本?如销售经理、技术经理、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C、企业有自己的劳动合同文本,且是合法的,为什么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就非得让我们使用他们的文本?(其实他们无非是想要工本费,2.5元/份,一式两份)。如果我们坚持使用自己的文本,有无法律风险?



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劳动者提前3天,用人单位是否需要?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7-8-29 10:05:00

RE:[原创] 求助:有关新“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难题

已经帮你放在了网站首页,希望更多的会员能来帮助你.

芋儿 发表于 2007-8-29 13:10:00

RE:[原创] 求助:有关新“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难题

1、没买社保的员工,可随时离职,而且公司要给予经济补偿。问:这个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该赔偿多少?
   应该由公司补缴上未缴纳的保险(个人部分自行承担),如双方协商不再补缴,应该由公司方将公司应承担金额一次性付给员工;
   

2、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问:A、前一句是否就是指所谓的劳动者找另一份工作时用的“离职证明书”?

通俗意义上"是",但同时也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B、员工离职后,他的档案我是否可以不给回他?他想要回,我不给,是否违法?(前提他是普通人,没有档案转移这一说法)。

<劳动合同法>中指的档案是指人员的正式档案,如果是公司内部自建档案,可以不给.


3、问:A、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制定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来使用?

可以

       B、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各种个性化的劳动合同文本?如销售经理、技术经理、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可以.

       C、企业有自己的劳动合同文本,且是合法的,为什么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就非得让我们使用他们的文本?(其实他们无非是想要工本费,2.5元/份,一式两份)。如果我们坚持使用自己的文本,有无法律风险?

自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最好是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备案和认可.(<劳动合同法>出台,对行政部门也加大了监督监查的力度)

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劳动者提前3天,用人单位是否需要?

应该不需要,但必须有合理合法的辞工原因.

(以上仅个人见解)

52sunco 发表于 2007-8-29 13:31:00

RE:[原创] 求助:有关新“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难题

落后一步的回答,供楼主参考&同行切磋

1、没买社保的员工,可随时离职,而且公司要给予经济补偿。
问:这个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该赔偿多少?
答: 离职经济补偿等同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相关的经济补偿,需要企业按照标准进行足额补缴。请注意,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无论是企业或员工都有义务及时足额缴纳,所以双方达成“支付XXXX元,代替企业欠缴部分”的协议实际上是违法的。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承认,员工/社保机构仍有权回头找企业追缴;而且如果企业拿不出书面证据证明此款项是用于抵偿欠缴的话,员工甚至可以白拿这部分钱,回头再通过仲裁要企业补缴。


2、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问:A、前一句是否就是指所谓的劳动者找另一份工作时用的“离职证明书”?
答:《离职证明书》一般指的由是原企业开具给员工、证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文书。实际操作中,各省市都有制式(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统一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证明书)》,可用于劳动保障部门做退工、申领失业保险及证明劳动关系已不存在等用途。
问:B、员工离职后,他的档案我是否可以不给回他?他想要回,我不给,是否违法?(前提他是普通人,没有档案转移这一说法)。
答: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工作未交接、有欠款等)扣押人事档案(不是公司自己建立的员工档案哦)、各类证书、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关系。受此侵权的员工有权要求劳动保障机构责令企业无条件立即转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存档费用、未能及时转档导致失去新的工作机会、社会保险/公积金断缴等等)。
『前提他是普通人,没有档案转移这一说法』这句话我没看懂,员工离职去新单位会出现转移档案、人事关系的情况,怎会『没有这一说法』...?



3、问:A、企业是否可以自己制定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来使用?
答:可以。原则上需要经过上级劳动保障主管机构的审核与备案方可生效,不然就会出现不分行业、不分层级、从清洁工到CEO都用一种合同文本了(不过各地机构都会推荐使用自制的统一合同-_-|||)。
B、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各种个性化的劳动合同文本?如销售经理、技术经理、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答:可以。根据行业、企业的特点,结合层级、职能使用不同的合同文本(包括使用大致统一文本的、条款细则有针对地调整),只要合法并经过备案就绝对有效。
C、企业有自己的劳动合同文本,且是合法的,为什么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就非得让我们使用他们的文本?(其实他们无非是想要工本费,2.5元/份,一式两份)。如果我们坚持使用自己的文本,有无法律风险?
答:的确有赚钱的嫌疑。但如上所述,企业不能想当然地自行编制使用合同,需要经过备案程序后方可使用(觉得自己很唠叨^^)


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劳动者提前3天,用人单位是否需要?
答:目前不需要,《劳动合同法》无相应法条约束,不排除将来出现细则约定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红橙瓶子 发表于 2007-9-1 22:17:00

RE:[原创] 求助:有关新“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难题

补充一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且承担举证责任。

52sunco 发表于 2007-9-1 23:32:00

RE:[原创] 求助:有关新“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难题

嘿嘿~楼上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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