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侠在线 发表于 2007-8-30 12:37:00

[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辞职,

一员工合同8月16日到期,提前一个月都已经发给其合同期满员工总结(公司要求的),附表是续签合同审批。

该员工在收到人力资源部多次催促后,依然没有填写(一般公司比较忙,拖延都认为是正常的),直到合同期过了,到8月25日,他提出要辞职。

虽然合同没有续签,但事实已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员工已经提交辞职报告,部门批准是9月29日离职。

请教大家的问题是:

1. 该员工没有续签合同,8月17日-9月29日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2. 会不会出现什么赔偿问题?如果会出现,可能是哪些 ?

52sunco 发表于 2007-8-30 15:37: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

1.8月17日~9月29日期间,根据事实劳动关系视为续签劳动合同。
理由:合同到期逾期未履行续签or终止手续的,视为劳动合同关系顺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4号)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现在公司手里有该员工的书面辞职报告,则理论上已经没有劳动争议风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为了全面规避风险,建议双方书面达成8.17~9.29日的劳动合同,并就『乙方届时将自动辞职』这一情况订立补充协议。

“如果不”的后果可能会是:9月29日,HR在办公室没等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而等到了声明取消辞职报告、要求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提前30天通知,没明说交了书面通知30天后必须就得离职)。

如果公司、部门能接纳他回来工作还好说,补签份合同回来上班就是了;如果各位领导不愿忽略被玩弄了的感情、非要其离职的话,那就准备好支付N+1补偿金吧...用户“52sunco”于2007-8-30 16:12:16编辑过此帖。

凭海临风 发表于 2007-8-30 16:18: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

1\为了规避风险,提前一个月发的续签意见给到员工的时候,应该让他写个签收的回单,
2\8月17日至9月29日期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还是要补签
3\个人提出辞职,在公司没有违法劳动法的前提下,公司是不需要给于补偿金的.
至于员工会不会反悔,公司是否要给于补偿,
如果公司有相关方面的离职规定,且已公告过或经过员工确认过,那么他的辞职是不需要补偿的.
如果没有规定离职流程的话,那就难说了,看员工的是否主张了,要是主张的话,对公司是不利的

蝙蝠侠在线 发表于 2007-8-30 20:00: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

但是还有一点咯,员工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续签,但是他当时想离职,没有说明,也没有书面报告,而是采用拖延的方式。

但合同已经过期,他拒签合同,反而要辞职。

是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就应该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52sunco 发表于 2007-8-31 09:28: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

楼主不必执着于“提前书面辞职”的问题了,目前存在的没有明确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一个定时炸弹。

员工拖延、拒不签收的事实,企业能够出示有效证据证明么?仲裁委和法院不会仅凭公司证言就认定是员工过错。

现有书面证据,在执法者看来,是企业过错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属于弱势,主张其存在过错的话、企业负有举证义务;举不出来的话...-_-|||)。
员工反悔、不愿离职的话,将判令公司与其回复劳动关系、补签合同;员工愿意离职的话企业也拦不住,因为他已经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引用楼主所说:“到8月25日,他提出要辞职...现在员工已经提交辞职报告,部门批准是9月29日离职。”)

换我面对这样的情况,人家能补签合同或如期离职就已经高兴到睡不着,还有空萌生追究员工责任的念头...弓虽用户“52sunco”于2007-8-31 9:40:35编辑过此帖。

一级菜鸟 发表于 2007-11-4 22:56:00

有道理

以下是引用52sunco在2007-8-31 9:28:24的发言
楼主不必执着于“提前书面辞职”的问题了,目前存在的没有明确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一个定时炸弹。

员工拖延、拒不签收的事实,企业能够出示有效证据证明么?仲裁委和法院不会仅凭公司证言就认定是员工过错。

现有书面证据,在执法者看来,是企业过错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属于弱势,主张其存在过错的话、企业负有举证义务;举不出来的话...-_-|||)。
哈哈
员工反悔、不愿离职的话,将判令公司与其回复劳动关系、补签合同;员工愿意离职的话企业也拦不住,因为他已经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引用楼主所说:“到8月25日,他提出要辞职...现在员工已经提交辞职报告,部门批准是9月29日离职。”)

换我面对这样的情况,人家能补签合同或如期离职就已经高兴到睡不着,还有空萌生追究员工责任的念头...弓虽用户“52sunco”于2007-8-31 9:40:35编辑过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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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可乐的流氓鱼 发表于 2007-11-13 20:26: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

喝可乐的流氓鱼 发表于 2007-11-13 20:26: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

了度 发表于 2007-11-14 17:17: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

只要是员工自己提出走的,不会涉及任何的补偿金问题,只要这段时间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就行了。

碧海星愿 发表于 2007-11-16 21:40:00

RE:[原创] 员工合同到期,但是迟迟不续签合同,合同期过了,欲

先说句空话,你应该被扣一个月的奖金,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只要你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到期不签,则说明其不愿意再你公司工作,特殊情况除外,你们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你们没有终止,说明你们公司还是愿意和职工续签的,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就是。
1、8月17日-9月29日劳动合同以先前签订的继续执行!

2. 既然是职工本人主动提出的,就不用给任何经济补偿金了,但这期间的工资待遇必须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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