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企业能让劳动者提供第三方担保吗?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如果企业针对一些敏感性强的岗位,如:保安、仓管、财务等岗位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人的担保是否合法?
现在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任何担保都不行。不管是抵押财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都不合法;
另一种观点,劳动合同法禁止的“担保”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担保,而是以担保为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将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结合起来看,第二种观点似乎有一定道理。
首先第九条的表述本身就有歧义,可以有两种理解:1、“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一种理解,2、“不得以担保的名义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另外一种理解。
其次,在其后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方面,《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责任约束,并没有单单就“担保”本身进行责任界定。
这个问题,我也想听听大家的意见。用户“中国优势”于2007-9-12 17:32:16编辑过此帖。
RE:[原创] 企业能让劳动者提供第三方担保吗?
老问题了,肯定是不合法的。印象中02年的人民法院报就曾经刊登过相关的案例。回复:[原创] 企业能让劳动者提供第三方担保吗?
我赞同后面一种观点,应该可以要求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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