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1.关于婚假:公司要求必须满试工期后才能申请婚假。2.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肯定不合法.
合同法规定,试工期必须算入劳动合同中.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婚假随时都可以申请的,对于“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个人疑惑:规章制度也要有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度”,不知如何把握。举个更极端的例子,“在职期间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制度制订,“操纵”工会/职代会通过,公示签收后,也可以生效么...?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后,我们也打算这样写进制度,旷工累计多少天,解除合同.要不然,新法很难操作.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我个人认为,若公司要求必须满试工期后才能申请婚假,是合法的,并没有违法法律规定。这样规定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没有冲突。试想想,如果你开公司,请了一个员工,试用期1个月,结果这个员工上班一个星期后说休婚嫁(还这么不巧,刚好晚婚),休完后,差不多试用期满了,你怎么办?
规章制度也要有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度”。
以下是引用52sunco在2007-9-28 15:54:57的发言举个更极端的例子,“在职期间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制度制订,“操纵”工会/职代会通过,公示签收后,也可以生效么...?
**************
关于这个“极端”的问题,我曾经办过一个案件,一个公司因为一个员工旷工一天,对其作出辞退处理(该员工劳动合同上约定是旷工一天可以辞退处理,员工手册上对该员工的岗位也同样这样约定),结果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
为什么会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因为这个员工是锅炉工,这个公司只有三个锅炉工,每个人工作八小时,由于这个员工的旷工,差点搞到锅炉爆炸。
所以,我赞成52sunco(秀才)说的,规章制度也要有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度”。若一般的办公室员工,迟到或旷工一天即辞退,当然不合理,但是,若是危险岗位的工人迟到或旷工,公司立即辞退,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因此,建议公司的HR们,针对不同性质的岗位,制定不同的奖惩制度,对一些特殊岗位的员工,最好在合同上另行详细约定特殊条款。
一个奖惩制度适用一个公司所有员工的时代过去了!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看来新劳动法真该好好去学一下,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第一个不可以,但是如果能够在文字上变通一下,利用规章制度可以合法的达到相同的目的第二个可以,但是需要在规章制度上多下功夫用户“alex2113”于2007-10-2 21:29:40编辑过此帖。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谢谢大家。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我们HR要加强法律学习。对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盘点,制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