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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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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2:5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关于婚假:公司要求必须满试工期后才能申请婚假。' }0 R! v0 X: z. o 2.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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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20:32:00 |只看该作者
肯定不合法. $ |9 V; c, E, |" c* _2 U合同法规定,试工期必须算入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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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1:36: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婚假随时都可以申请的,对于“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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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5:55: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个人疑惑:规章制度也要有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度”,不知如何把握。 ! t# L+ l2 _4 B% l9 ]! ] @& ^) s( u V* F; o1 q, @ q举个更极端的例子,“在职期间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制度制订,“操纵”工会/职代会通过,公示签收后,也可以生效么...?[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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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2:10: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后,我们也打算这样写进制度,旷工累计多少天,解除合同.要不然,新法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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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20:52: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我个人认为,若公司要求必须满试工期后才能申请婚假,是合法的,并没有违法法律规定。这样规定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没有冲突。 # U9 [2 F2 ~0 R* ]) V4 I试想想,如果你开公司,请了一个员工,试用期1个月,结果这个员工上班一个星期后说休婚嫁(还这么不巧,刚好晚婚),休完后,差不多试用期满了,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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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21:02:00 |只看该作者

规章制度也要有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度”。

[quote]以下是引用52sunco在2007-9-28 15:54:57的发言 7 k3 y4 G( I" q/ K: g: Q% i. H举个更极端的例子,“在职期间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制度制订,“操纵”工会/职代会通过,公示签收后,也可以生效么...?[em11]% Y. s. V$ O' @ **************[/quote] 1 L/ O3 s5 Q1 H$ i( `/ j5 R7 r 关于这个“极端”的问题,我曾经办过一个案件,一个公司因为一个员工旷工一天,对其作出辞退处理(该员工劳动合同上约定是旷工一天可以辞退处理,员工手册上对该员工的岗位也同样这样约定),结果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6 N, m' n$ N( M) @) w4 E 为什么会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因为这个员工是锅炉工,这个公司只有三个锅炉工,每个人工作八小时,由于这个员工的旷工,差点搞到锅炉爆炸。$ B7 m3 ]8 V+ j, d 所以,我赞成52sunco(秀才)说的,规章制度也要有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度”。若一般的办公室员工,迟到或旷工一天即辞退,当然不合理,但是,若是危险岗位的工人迟到或旷工,公司立即辞退,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2 n0 _ D e; \. S1 _! D( K 因此,建议公司的HR们,针对不同性质的岗位,制定不同的奖惩制度,对一些特殊岗位的员工,最好在合同上另行详细约定特殊条款。 _# o( f# y( P3 D% j 一个奖惩制度适用一个公司所有员工的时代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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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2:27: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看来新劳动法真该好好去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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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21:18: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第一个不可以,但是如果能够在文字上变通一下,利用规章制度可以合法的达到相同的目的 w, z( |9 I ?2 b第二个可以,但是需要在规章制度上多下功夫[EDIT]用户“alex2113”于2007-10-2 21:29:40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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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4:23: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E:公司的考勤规定中的这两条是否合法?

谢谢大家。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我们HR要加强法律学习。对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盘点,制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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