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如何处理?
请教:依据劳动法规定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目前的状况是:女员工属外地销售人员,并且是当地人,公司今年撤消了当地市场部。正常情况下,市场人员是要终止合同的。现在,公司不能与该女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该女员工在当地处于不工作状态,而如果公司要求女员工回公司工作也是不妥的,因为该女员工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所和家人。(注合同到期时该女员工怀孕5月,还没到请产前假的时间.)
请专家给予建议,如何处理才能让企业成本最低同时能保护女员工的利益。用户“阳光雨人”于2007-10-15 15:47:02编辑过此帖。
RE:外地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如何处理?
补一些钱,协商解除吧.具体操作时由员工提出.用户“一个苕宝”于2007-10-20 10:14:00编辑过此帖。
RE:外地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如何处理?
这事我以前遇到过。当时我们的处理方法是:第一、为其缴纳整个三期内的社保金;第二、在给予其正常离职补偿金的同时,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给予其至三期结束的补偿金。
RE:外地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如何处理?
关于必须裁撤异地分公司,三期女职工不能终止or解除的问题,基本同意楼上的说法。但是“为其缴纳整个三期内的社保金”不会是继续由企业名义代缴吧?
“停保”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标志之一,最好及时办理停缴。(涉及生育保险赔付的问题,这就看企业自己斟酌了,我所在的企业绝对是在支付更多钱的情况下予以停缴,毕竟有复职争议风险&事实骗保行为)。
可以参照其原工资标准核算剩余哺乳期的工资+企业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总和(能按楼上“社会平均工资”当然更好,理论上三期内是不得降低工资标准的),与女员工协商一致,最终以“乙方主动辞职、接受企业资助、完全放弃今后追诉权利”的书面形式了解。
当然不是.
是由员工以个人名义缴,由公司每月汇到指定帐户。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内实现就业,公司将剩余的钱一次性给员工。
RE:外地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如何处理?
我的建议是:1、在孕期内最好协商为歇岗,公司计发基本生活费;
2、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3、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4、=其产假期结束后,再解除劳动合同。
RE:外地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如何处理?
如果你们单位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问题就比较简单了,如果没有,还是有点小风险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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