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_zhzh 发表于 2007-11-8 15:56:00

[原创] [讨论]关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1、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问题:虽然规定了应当告知劳动报酬,但罚则中未作出处罚规定是否只做监管不进行处罚,可以灵活掌握?

2、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罚则(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问题: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何为虚假?

3、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问题:约定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享受法定婚嫁是否属于限制内容?

4、罚则(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如何核实是否“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52sunco 发表于 2007-11-8 16:45:00

RE:[原创] [讨论]关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

1、楼主说的莫非是“灵活承诺劳动报酬”。。。?那样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过错解除合同进而支付赔偿。理由参见: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本就不和新员工说薪酬的话,更有机会在仲裁争议中优先获得举证责任,努力证明自己没承诺过XXXX月薪。

2、没有实际岗位的广告式招聘~虚高的待遇承诺~虚假的工作地点等等。。。

3、。。。依法享受婚假的权利是不受企业制度限制的。

4、“及时”是指按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理用工、退工手续。我所在的城市,“及时”=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用户“52sunco”于2007-11-8 16:50:54编辑过此帖。

emily_zhzh 发表于 2007-11-8 18:28:00

RE:[原创] [讨论]关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

1、抱歉,没有说清楚,因为各大新闻已经刊登,今后招聘广告不可以再打“待遇面议”,但法规中未做处罚要求,所指“灵活掌握”是说在刊登广告信息的时候是否可以模糊告之?
4、关于“及时”主要想问劳动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多大?对员工人数及入职情况的监管具体如何控制?

感谢52sunco

一级菜鸟 发表于 2007-11-9 12:43:00

RE:[原创] [讨论]关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

林均 发表于 2007-11-9 12:45:00

RE:[原创] [讨论]关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

这么多法律法规明年一起来,人力资源部接下来有得玩啦

52sunco 发表于 2007-11-9 17:17:00

RE:[原创] [讨论]关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

1、我个人理解:招聘广告阶段可以模糊处理。

“招用”包含“招聘”&“录用”两个阶段。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情况。”可以在招聘广告(应该算是要约邀请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吸引或邀请为目的的书面表示)中提供大致的薪酬水平。
很多企业现在已经开始执行,报纸上常常可以看到“XX职位 年薪 a-b W”的表述形式我认为足以(因为这只是“招用”的最初阶段,在录用达成时提供准确的薪酬水平依然满足了法条内容)。

4、根据自己不全面的工作经验,劳动合同鉴证、用/退工手续办理,我所在的地区目前仅和失业保险给付有挂钩。不按时进行的话,一旦员工被动失业将失去足额获得失业救助金的机会。
因此,不及时做相应的话,短期内有可能引来重复用工风险(关联到员工的劳动关系现状);长远看会导致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权益受损(最危险的人群)、且无法补救(鉴证手续逾期不得补做)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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