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7-11-26 10:29:00

[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随着08年元月《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为了更好的帮助中人网广大会员朋友全面的熟悉、掌握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降低各项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在帮助会员朋友解决企业用工法律问题的同时,中人网计划在劳动与法频道举办为期两个月的"本周说法"活动。
    "本周说法"是中人网劳动与法频道推出的一个全新的法制互动类活动,每周一期,"说法"采取以案说法、会员参与、律师评说的活动样式。活动的宗旨是:辩案件原委,析法律真谛。通过企业劳动用工中的各式法律问题之分析,来传递劳动法律知识,感悟法律精髓。为广大会员朋友提供一道劳动法律"快餐".会员朋友可对"本周案例"自由评说,为案例中主人公或企业出谋化策,帮助他们从各自的角度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中人网将在下一个周一时公布五位精彩评说员,给予中人网100分积分奖励。另:如有任何劳动法律疑问都可发贴提问,我们将予以答复.  

     [本期案例]
     A员工于2003年入职B公司任保安员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合同是自2007年2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止。合同约定,该员工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6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2007年4月23日A员工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24日起开始没有上班,同日,A员工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提起劳动仲裁。

  2007年4月26日,B公司发函要求A员工回来领取工资,A依旧没有回公司。

  2007年4月28日,B公司以A员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员工方律师认为:

  B公司拖欠A员工工资,截止至劳动仲裁之日,B公司尚未向A员工发放3月、4月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公司方律师认为:

  B公司于下一个月发放本月工资的制度符合法律关于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并无不当。A员工在B公司发薪日前已经离开公司,经过公司函告仍拒绝回公司领取工资,实质是A员工拒绝领取工资并非公司克扣或拖欠工资。

  A员工自24日起至28日已经无故旷工达5天,该旷工行为已经属于B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行为。B公司据此解除与A员工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问:

  您认为哪位律师观点是正确的,并说出您的依据。

  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又该如何正确的处理类似突发事件,避免企业处于劣势?用户“论坛管理员”于2007-11-26 10:36:40编辑过此帖。

山风888 发表于 2007-11-28 14:26: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两位律师的说法均有漏洞。
第一、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发放规定中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地方政府对于该条例可能会有一些附加规定,例如规定当月工资必须在下月10日前支付。
  在上面的案例中,假设当地政府无此类附加规定,则B公司约定每月26日发放上月工资的规定不违法。且4月26日,B公司发函要求A员工回来领取工资,A依旧没有回公司。(此处默认该函已明确送达)
  因此,员工律师提出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的说法不成立。


第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上面案例中,B公司以“A员工自24日起至28日已经无故旷工达5天,该旷工行为已经属于B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行为。B公司据此解除与A员工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上述说法也是违反规定在法规的,此说法亦不成立。

  建议:
  1、B公司照常给A员工发放工资。
  2、按公司相关纪律对A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通知其上班。若A员工继续旷工达15日,则可予以除名。

亮亮3014 发表于 2007-11-29 00:05: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天枰 发表于 2007-11-30 22:43: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两位律师的说法都不全面。
1、合同约定每月26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是双方认可的,若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准时发放工资,企业并没有拖欠员工工资,因此员工律师说法不正确。
2、旷工解除条件的界定。当员工连续旷工5天没有上班,企业应当通知其本人回单位上班,若员工旷工行为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相符,并达到企业解除条件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为此企业律师的说法亦不成立用户“天枰”于2007-11-30 22:51:31编辑过此帖。

幸福胖胖 发表于 2007-12-2 11:03: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又长法律知识啦哈

狼行 发表于 2007-12-9 12:42: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此,本人有自己的看法;首先案例似乎在强调一个事实:就是公司有规定发工资的时间,而A员工是自行离开,且不去领自己的工资.那么本案例就没有多少讨论的必要.
现在还没有到新法实施的时间,在1994版本劳动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在这样情况下的一个应对的方式.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A员工的行为直接构成被开除的程度,仅仅是争吵没有其他内情的话,公司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而A员工的行为请律师起诉更是一种挑战,如果企业没有强调不支付工资的情况,这种解决的方式是得不到保护的.
另新法中才明确规定,在辞职后不能拖欠员工的工资,否则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新法也有说明上月的工资支付时间不能超过次月的月底,B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所以此案的处理应该是A员工领回自己工资的部分并承担诉讼的费用,B公司可依据公司规定扣除A员工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违反制度应接受的处罚.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不当处,请朋友们批评指正!用户“狼行”于2007-12-9 12:49:11编辑过此帖。

wzjhl 发表于 2007-12-14 12:35: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好象很难解除合同呀!

wzjhl 发表于 2007-12-14 12:43: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题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规定工资的具体发放时间.如果没有具体时间,那么公司在4月份的任何一天发放3月份的工资,都不算拖欠工资.所以,本案的关键,本人认为是看合同的规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时间.判断公司有没有拖欠工资.有拖欠员工就可以解除合同,没有,员工就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旷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琼玲 发表于 2007-12-18 11:44: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学习一下

大象有形 发表于 2008-1-4 21:41:00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觉得公司方律师说的对,发放工资的日期是公司和各位员工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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