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有一朋友公司经营期为12月31日,而其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也是在12月31日到期.而该公司不打算延期经营.这样的话,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RE:这样的情况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不存在经济补偿,除非12月31日前当地另有规定(如天津市从05年9月即实施企业方终止合同需支付补偿金)。不过楼主说的情况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到期不予续签,不能12月31日叫过来说“哪个谁谁谁,公司明天不再经营了”。没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话,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用户“52sunco”于2007-12-10 13:26:46编辑过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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