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同志 发表于 2007-12-14 11:55:00

关于自然终止经济补偿金

案例如下:
小李从2006年3月入职某公司,并与公司订立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3月续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合同自然终止,此时,公司与其不再续约,请问此时公司用付其自然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用付是否,应付标准为半个月的工资?依据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新法不溯及即往,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小李的劳动工龄为三个月,不到六个月的给半个月的补偿金,此理解对否?请各位同学指点...

大小同志 发表于 2007-12-19 15:36:00

RE:关于自然终止经济补偿金

哪位高人指点一下啊....?

52sunco 发表于 2007-12-19 17:46:00

RE:关于自然终止经济补偿金

"高达"180cm的人路过回答

你的理解是对的,除非当地另有相关规定(部分省市早已实行终止补偿制度),否则自08年元旦起计算终止补偿金。

大小同志 发表于 2007-12-20 13:51:00

RE:关于自然终止经济补偿金

版主,
什么时候成立的失业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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