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亚当 发表于 2007-12-18 20:00:00

[原创] 想守法也这么难

最近一直都很头痛,原因就是我在建筑公司上班,和劳务工签定合同太麻烦了。

我们公司是专业分包的企业,员工总数(加劳务工)一共800多人,其中经管/技术人员100多,其余都是民工。


现在的麻烦有两个:

1、没法和所有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2、没法给民工发工资

首先我们公司的民工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己招的技术工种,另外一部分是成建制分包出去的民工

技术工种以前都是按小时来计发工资的,可现在全部改成月工资,加班工资按照小时来计算。他们觉得钱一下少了(因为以前他们每周工作都超过60小时的,所以拿的不少),每个人都需要解释好久才肯签。

这个也就算了。。。。。。。还能搞的定

而分包出去的民工,为了不违反《建筑法》,我们用的办法是先把包工头划到自己公司,签定一个劳动合同,然后把包工头带来的民工也都划到自己公司来,签定的都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样就把包工头和他带来的民工弄成我们公司的一个班组了,然后可以和他签订分包协议。

可是这样的包工头很难控制,他们首先没有概念,手下的民工是今天走三个,明天再来五个。而总经理为了工程进度,也没办法要求包工头让每个民工都来人资部签完合同再去干活。(八个工地都离公司本部较远,有的甚至在外地)。SO...........人资跟着屁股后面团团转。而一旦某些民工遗漏了没签,以后发生纠纷,那就惨了,不管最终责任在谁,公司必然要承担风险。



发工资的问题更麻烦,现在的包工头都是每月只给民工发基本的生活费,然后到年底或工程竣工才会把原来口头约定好的工资发给民工。他们的想法也很简单,无非就是为了控制农民工,让他们老老实实干活,如果干到一半某个民工走了,包工头还能小赚一笔。而且当包工头工程款还没拿到手的时候,发给手下人工资也的确有困难。可国家法律规定不能由包工头代发工资的,必须由用人单位(专业分包、总包、建设单位等等)发放。。。。。。。。。。


然后我没有办法,只能给每个签订合同的民工办张工资卡,每人每月发900元,其余部分到年底了再让包工头发,我们最后把这笔工资从给包工头的工程款里扣除。

我这样做的目的是:
1、及时了解包工头手下民工的流动情况,如果包工头没有告之,哪怕民工已经不干了,每个月钱照样进卡。最后再从工程款里扣除。发正包工头和公司比起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2、可以规避一定风险:如果发生包工头到最后拿到工程款一走了之,民工找到公司这里来了,我们也可以说,当时合同上签的是每月900元,而且每月工资的确进卡,也没有底于上海市最底工资,你们应该先报案。。(貌似有点恶毒)


3、可是现在这个情况遭到了包工头的一致反对,他们已经连成一条绳了,原因是包工头们不光在我们这里做,他们手下另外几批民工在别的公司做,“不患贫富患不均”,他们说给其他地方干活的民工每人只发500元,而给我们公司干活的民工每月发900元,会引起别的民工的不满,他们没发管理。

有些包工头和公司领导有关系,还有的和总公司的领导有些关系,整天施压,我是真没招了。。


哪位达人同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帮帮忙想个好办法,非常感谢


真羡慕别的HR,公司人再多也都是内部的,没这么麻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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