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mandplx 发表于 2008-1-7 22:00:00

请教各位高人些~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就要求员工待岗的相关问题~谢谢

我是2007年7月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在试用期的时候就曾要求签定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说是要转正才签~谁知道2007年10月顺利转正后却一直到现在都未签合同~现在要喊我待岗~待岗时间为最长3个月~发650的基本工资~也交保险~但是三个月后就按辞职算~
1.这样辞退我合法吗?
2.待岗时间不是要到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才终止劳动合同吗?那像这种没有劳动合同的怎么算~?
3.如果我在三个月以后被他辞退~但是我依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可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向他索要两倍工资和赔偿金吗?

请各位高人指点下~~~用户“kmmandplx”于2008-1-7 22:41:44编辑过此帖。

◇﹏尐龍℡ 发表于 2008-1-11 15:15:00

RE:请教各位高人些~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就要求员工待岗的相关问题

我是新来的

大宋提刑官 发表于 2008-1-22 11:53:00

RE:请教各位高人些~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就要求员工待岗的相关问题

这样简单的问题不需要高人回答:
1、不合法
2、没有劳动合同算事实劳动关系
3、两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起算,赔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算,同时08年1月1号前的工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你的情况,拖的越久对你越有利,所以如果企业要辞退你,不要答应他们的补偿或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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