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我是这样理解新发布的工资折算办法的,大家讨论看看!
我是这样理解新发布的工资折算办法的,大家讨论看看!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是作为超出这个时间就算加班.比如月工作时数为180小时,而20.83*8=166.64 那超出部分:180-166.64=13.36小时应该算加班时数.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就是不管是请假还是加班的日薪就变成:工资总额/21.75
加班小时工资就是:工资总额/21.75/8
比如我们公司一个员工12月份请假2天,那他的实得工资计算方式就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21.75*2
比如一个员工周日加班13小时,那他实得工资就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21.75/8*13小时*2倍
总之计算钱的时侯就是21.75为基数啦,以前是20.92 ,现在改成21.75
那20.83是计算天数的.比如一个人这个月每天8小时,上了23天,那他加班天数就是23-20.83=2.17天,是吗?
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有误,请指教!
RE:[原创] 我是这样理解新发布的工资折算办法的,大家讨论看看
我们公司是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其他事、病假计算基数该怎么折算呢?
我们以前是这样算的:
月平均工作天数=(365-10-52)/12=25.25天
月平均工作小时数=25.25*6.5=164.13小时
加班费=基本工资/164.13*加班小时*倍数(班后就是1.5、休息日是2,节假日是3)
如果按照新的休假办法和折算方法,是否可以这样计算:
月平均工作小时=(365-52)/12*6.5=169.54
加班费=基本工资/169.54*加班小时*倍数
虽然每周工作6天,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按照这样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需要去劳动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才能按这样安排工作和折算加班费?
请各位指教!
RE:[原创] 我是这样理解新发布的工资折算办法的,大家讨论看看
有关的法律顾问是按照楼主的方法计算的。RE:[原创] 我是这样理解新发布的工资折算办法的,大家讨论看看
比如月工作时数为180小时,而20.83*8=166.64 那超出部分:180-166.64=13.36小时应该算加班时数.-----并不尽然如此算法,毕竟加班加点依法需提出申请经核准方生效,此外加班加点除了国定假日以外均可调休而无需支付加班费!
RE:[原创] 我是这样理解新发布的工资折算办法的,大家讨论看看
综合工时:只要上足了20.83天,应该就是21.75用来计算加班费。20.83只是对时间的一个规定,21.75则是计算加班费,节假日都包含在内,这样理解呢?
RE:[原创] 我是这样理解新发布的工资折算办法的,大家讨论看看
有366天的那年怎么算呢月平均工作小时是(365-52-11)/12*6.5才对
以下是引用yuko2在2008-1-11 15:10:36的发言我们公司是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
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其他事、病假计算基数该怎么折算呢?
我们以前是这样算的:
月平均工作天数=(365-10-52)/12=25.25天
月平均工作小时数=25.25*6.5=164.13小时
加班费=基本工资/164.13*加班小时*倍数(班后就是1.5、休息日是2,节假日是3)
如果按照新的休假办法和折算方法,是否可以这样计算:
月平均工作小时=(365-52)/12*6.5=169.54
加班费=基本工资/169.54*加班小时*倍数
虽然每周工作6天,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按照这样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需要去劳动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才能按这样安排工作和折算加班费?
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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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我是这样理解新发布的工资折算办法的,大家讨论看看
月平均工作小时数为(365-52-11)/12*6.5=163.6小时,而月折算工资的小时数为(365-52)/12*6.5=169.5小时,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每月应工作的小时数,一个是折算工资的小时数。计算小时工资时,应以每月169.5小时来折算.
而加班费=基本工资/169.5*加班小时*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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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是这样加班是按21.75算
如果有请假,应该按当月实际工作日扣钱
不然要是这样算的话
在不考虑过年放假情况下,每年2月份只工作21天
如果按照21.75扣钱
某员工当月请假21天,他还能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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