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要社保的相关问题
现有一员工,合同期是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公司在2007年11月30日下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该员工已经签收。2007年12月18日该员工要求公司给予补缴3年的社保,否则不会办理离职手续。经协商后,公司给予该员工2个月的工资作为社保的补偿金,员工承诺放弃向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并办理离职。员工离职后,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又要求公司给予补缴社保。社保部门要求公司给予该员工补缴社保,公司同意补缴该员工的社保,但要求该员工返还2个月的工资,该员工不同意。此项纠纷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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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给了就是白给,当作学费吧。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存在“协商一致不缴”的空子。: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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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给的钱大概可以要回来,因为之前所作的约定无效,该员工收受的金钱应退回公司是否可以起诉他“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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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呢???让他返还不当得里:+回复:员工追要社保的相关问题
没法子!我们这边有个企业没跟员工买保险!但是把企业30%的社保费发到个人,还自己写了自愿放弃保险的申请
结果5月10号把企业给告了!企业一样的赔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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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应该是要不回来了。回复:员工追要社保的相关问题
当初应该签订个协议,协议注明两者不存在任何争议,再注明一次性补助员工的钱数,这样就会少很多麻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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