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3-12 14:29:00

这种情况怎么算?

新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定合同的,试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小B被一家公司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但二十几天后,公司就以不符公司条件让小B离职了,双方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怎么算?

caohaiwei 发表于 2008-3-19 15:11:00

回复:这种情况怎么算?

如果双方仅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视为是劳动合同期限,如果解除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觉得是要付补偿金的。一年不签才算无固定期。

柏思杨悟 发表于 2008-3-25 19:19:00

回复:这种情况怎么算?

应该不算什么。没什么责任的。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5-23 11:11:00

回复:这种情况怎么算?

有无约定具体劳动合同期限啊,还是只约定试用期期限?

skyyfhr 发表于 2008-6-1 12:25:00

回复:这种情况怎么算?

应该没啥责任!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6-6 15:46:00

回复:这种情况怎么算?

如果只约定试用期,那估计要付经济补偿金

黑色空间 发表于 2008-6-21 20:55:00

回复:这种情况怎么算?

:O 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天!举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就OK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shaojie 发表于 2008-6-21 21:20:00

回复:这种情况怎么算?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举证比较困难),而且必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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