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四青年节放半天假的困惑
今年的五四正好是周日,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今年五一放假为: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那么,5月4日是否应该放半天假?
我们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放假,而是:5月1日休息,5月2日正常上班,5月3-4日正常休息。那么五四正好是在周日,就不另安排休息。这样算来,岂不是少休了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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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同样的困惑啊??我认为部分公民节日应该与全体公民节日一样,不放假得支付三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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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习一个文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3月8日,适逢周六,没有补假;
2008年5月4日,虽说是周日,却已调休,仍需放假。
此时,就出来问题了。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那么年龄上限是多少呢?
2008-04-22 07:21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柳晓森)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此次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
2008-04-22 中央新闻 “……14-28周岁……”
问题又出来了:
1.28周岁整,含不含?
2.29周岁未满,含不含?
两个问题可看出办法的欠严密。
还有,2009年3月8日依然周日,2010年3月8日才是周一。想必,2月份,该又马不迭迭地出新的“经**同意,妇女节放假适用人群为**”了吧。
这就是zf工作效率!叹!
各家单位的反响也不一。
有的给放了一天,有的放半天,有的不放也不给加班费,有的干脆连同五一一起加班……
政策的执行力度不一,从表面上看,不放假,又可以压榨劳动力了,好似单位占了天大便宜;实则毁了人心,毁了单位对潜在劳动者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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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习一个文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3月8日,适逢周六,没有补假;
2008年5月4日,虽说是周日,却已调休,仍需放假。
此时,就出来问题了。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那么年龄上限是多少呢?
2008-04-22 07:21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柳晓森)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此次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
2008-04-22 中央新闻 “……14-28周岁……”
问题又出来了:
1.28周岁整,含不含?
2.29周岁未满,含不含?
两个问题可看出办法的欠严密。
还有,2009年3月8日依然周日,2010年3月8日才是周一。想必,2月份,该又马不迭迭地出新的“经**同意,妇女节放假适用人群为**”了吧。
这就是zf工作效率!叹!
各家单位的反响也不一。
有的给放了一天,有的放半天,有的不放也不给加班费,有的干脆连同五一一起加班……
政策的执行力度不一,从表面上看,不放假,又可以压榨劳动力了,好似单位占了天大便宜;实则毁了人心,毁了单位对潜在劳动者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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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为什么我无法发博客?本来这是我的一个博文,在word里面编辑完了,博客点击发布新日志以后,编辑框不出现,无法粘贴!!!!!也无法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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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晕菜了。公司永远都想你付出最多,得到的回报最少,剥削。什么时候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才能得到体现。回复: 关于五四青年节放半天假的困惑
我觉得国家的一些规定很是模糊,这个五四放假也是,另外还有《职工年休假条例》,很容易引发职工和企业的争议。五四我所在的公司不放假,因为14-28岁这个年龄的人很多,而且只是半天,也就是说,这半天每个部门就只有几个超过28岁的人来,没什么意义。在以后搞员工集体活动的时候,选择某个周五进行,相当于把五四这半天假期再集体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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