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huihan 发表于 2008-6-23 23:36:00

回复:工作地点搬迁,员工提出很多条件,公司该答应吗?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作地点变迁,员工拒不服从安排,这个不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只能协商解决

如果员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公司是需要支付补偿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zhangmeimei 发表于 2008-10-11 16:27:00

回复:工作地点搬迁,员工提出很多条件,公司该答应吗?

楼主辛苦了,谢谢你分享资料。支持楼上各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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