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知识
我是07年7月进入公司的,08年1月给我买的社会保险,现在我怀孕了,但公司现因经营因难即将面临破产,已经拖了公司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如果公司倒闭我能拿回我的工资吗,另外公司是否应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回复 1F sammi5371 的帖子
在这期间签了两次劳动合同:07年7月至07年12月31日,其中试用期2个月,培训期1个月;另外就是08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回复:求助法律知识
如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应当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回复:求助法律知识
谢谢.现在公司拖欠了一个月的工资,我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如果公司还是不支付,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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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回复:求助法律知识
完全可以要求企业及时支付:我目前在东莞上班,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另外:你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1.新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中止:其中(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故如你单位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双方劳资关系即中止。
2.新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故有经济补偿金的领取。
3.新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至于1F的朋友说到现已怀孕这个情况,在新法中只有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却没提到第44条的情形。
故结合以上,我个人认为1F的补偿金与其他员工没有区别,仅视你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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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清点各项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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