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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求助法律知识
完全可以要求企业及时支付:& O# T2 z r7 g/ D: o& _
我目前在东莞上班,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 E6 I) I; g9 s# D* W
4 f' n( L$ J/ b- j4 i1 s$ ]: X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 K+ f9 I! X9 e& e另外:你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t, z7 a: R7 P3 r3 C$ Z }
1.新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中止:其中(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故如你单位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双方劳资关系即中止。
8 c* }! m# u% Q$ ^& m7 ?2.新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故有经济补偿金的领取。
x" Y& k: [7 }& C7 c; } G3.新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 j: ` m: o% b" v* ~4.至于1F的朋友说到现已怀孕这个情况,在新法中只有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却没提到第44条的情形。
( k& A2 a' Z9 e/ Q! _, l( ` 故结合以上,我个人认为1F的补偿金与其他员工没有区别,仅视你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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