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 发表于 2008-4-28 16:51:00

这样的员工该怎么办?

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开始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协议,协议上无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条款,就只有四点内容:1、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合格的;2、试用期间利用职位之便寻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的;3、违反规章制度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给予辞退!
      劳动报酬是口头约定2000元/月。现在该员工已经在公司两个月了,公司一直未给予办理转正,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找过几次未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员工很苦恼,请各位给予指点。
谢谢!

参玄子 发表于 2008-4-28 20:08:00

回复:这样的员工该怎么办?

典型的无合同意识~~

Sunshine1211 发表于 2008-4-29 10:45:00

回复 1F 火腿 的帖子

既然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协议,实际该员工已经在公司两个月了。也就是说前面的协议已经过期,属于无效协议。后面虽然没有办理任何转正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orient 发表于 2008-4-29 15:28:00

回复:这样的员工该怎么办?

直接可以申请劳务仲裁,让公司赔钱。
这种公司也不用继续在那里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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