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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开始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协议,协议上无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条款,就只有四点内容:1、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合格的;2、试用期间利用职位之便寻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的;3、违反规章制度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给予辞退!
0 @3 a! ^+ b( w0 E 劳动报酬是口头约定2000元/月。现在该员工已经在公司两个月了,公司一直未给予办理转正,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找过几次未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员工很苦恼,请各位给予指点。3 m7 l& V k9 C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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