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m 发表于 2008-5-10 06:38:00

二审开庭时可否提交新的证据

一审时遗漏未提交过的证据,在二审前才发觉,想在二审开庭时作为新增加的证据。 可否在二审时向法庭提交,对方会不会以一审没提交未经过质证为由否定新证据的有效性?

飘零的百合 发表于 2008-5-13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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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是可以提交的,按《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内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故有新的证据完全可以提交。
2.新证据提交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国家却尚未出台具体的《劳动争议证据立法》等文件,因劳动争议案件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故一般按民事案件的证据立法来招行。
民诉   一审   (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证据   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审   (1)一审庭审结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1)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2)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再审   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以上,仅为我个人理解,详细具体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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