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
目前,在很多国企中,劳动合同中都不会明确薪酬;甚至,签完合同,成为正式员工后,也不知道薪酬制度;请问,这种情况能从法律的角度去要求、去约束吗?比如,有无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薪酬?回复: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报酬必须明确啊,顺便问一句,你们的社保缴费怎么交的啊?单位有无欠缴啊??
回复 2F 北京劳动法律网 的帖子
公司的社保缴费统一按照三倍的上限缴纳,不论你的工资是四千还是八千,所以,对于普通员工,会出现缴纳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钱占到工资的一半的情况;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而且,好像也不能说公司违法吧?回复: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
:D 缴纳的少违法,缴纳的多个人也不吃亏,算国企为社保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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