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计算加班费是除以20.83天还是除以21.75天?
就是按照标准来
回复: 计算加班费是除以20.83天还是除以21.75天?
日工资当然是按21。75天来算了。20。83天是每月的平均工作天数。回复:计算加班费是除以20.83天还是除以21.75天?
我们公司不加班,没有加班费这个概念,我也想有加班工资啊回复: 计算加班费是除以20.83天还是除以21.75天?
原帖由 爱科 于 2008-6-13 14:21:00 发表应该是20.83天,在青岛半岛都市报上早就公布了.
你们这个是什么垃圾都市报啊
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53号令)的规定,自2008年1月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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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制度工作时间:
全年制度工作天数 = 365天 – 104天(休息日)– 10天(法定假日)= 251天
全年制度工作小时数 = 251 x 8 = 200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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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工作时间:
全年制度工作天数 = 365天 – 104天(休息日)– 11天(法定假日)= 250天
全年制度工作小时数 = 250 x 8 = 2000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小时工资的折算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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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小时工资计算:
月工作天数 = 251天/12 = 20.92天
小时工资 = 月基本工资/(20.92 x 8)= 月基本工资/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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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时工资计算:
月计薪天数 = (365 天-104天)/12 = 21.75天
小时工资 = 月基本工资/(21.75 x 8)= 月基本工资/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