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inHR 发表于 2010-1-31 17:20:00

回复:计算加班费是除以20.83天还是除以21.75天?

月薪按20.83计算;计时按21.75计算!

xiaolianglizhi 发表于 2010-2-2 15:53:00

回复:计算加班费是除以20.83天还是除以21.75天?

21.75……

freshtea 发表于 2010-2-2 16:15:00

回复:计算加班费是除以20.83天还是除以21.75天?

一楼很详细啊,本想来回答的 ,反而学习了:)

tzzhang 发表于 2010-2-2 16:21:00

回复:计算加班费是除以20.83天还是除以21.75天?

2008年以前是21.75天,2008年开始是21.75天,具体见劳社部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2-1-9 15:17:36

不吃青菜 发表于 2008-7-9 13: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平均休假日期是20.83天,但是计薪方法是月工资除以21.75天为日工资。

平均休假20.83天?
錯了吧! 兄弟

felixkeke 发表于 2012-1-18 17:05:09

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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