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_5220 发表于 2008-7-14 16:38:00

是否可以在上海申请仲裁啊?

目前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希望得到专家的指点!谢谢!
       Z是2007年5月到一家北京驻沪办事处工作,担任上海地区销售,工作地点在上海。每月工资由北京总公司出纳以个人帐号汇至Z个人帐户上。当初,只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试工合同。即到8月份期满,后又签订一份至2007年12月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总部是在北京,所以劳动合同文本都是寄至北京保管,后来员工那份也没有给Z。2007年12月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即没有续签也没有说是终止。Z仍继续工作,每月工资照旧由北京直接汇至Z的卡上。后来到5月份,公司与Z签订一份《销售指标协议》,规定当年销售业绩、及佣金提成比例等事项。直至2008年6月底,公司发了一份新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2008/1/1.并要求Z签字日期也写成2008/1/1.而且此份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有大量不公平要求,比如,员工提出离职后就自动放弃对未发放的销售奖金索讨权。Z决定不签这份不平等劳动合同。但公司明确如果不签这份合同,那么就终止劳动关系。
        Z的月基本工资是5000,去年销售提成30000左右,其中10000至今未发,财务理由是客户尚未将货款付清。待客户将货款付清再发这笔奖金(由电邮为凭)

由于这是一家驻沪办事处,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是以现金方向支付给Z,但是按最低缴纳标准计算的,每月750元。(有收据)
问题:
1、Z是否可以因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在上海申请仲裁。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2008年2月起至2008/7月,5个月)
2、二倍工资标准是5000元,还是1-7月份平均工资(包括销售提成那部分奖金)?

销售人员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销售提成
3、支付未发放的2007年奖金10000元。
4、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上年度平均工资,还是上个月的实得工资?包括奖金部分吗?
5、Z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缴纳社保(根据实际工资所得缴纳),并退还自己已收到那部分现金?
6、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

情况比较复杂,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jy_5220 发表于 2008-7-14 18:04:00

回复:是否可以在上海申请仲裁啊?

自己顶一下,没有理我!:~

jy_5220 发表于 2008-7-15 11:39:00

回复:是否可以在上海申请仲裁啊?

有人知道吗?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15 21:04:00

回复:是否可以在上海申请仲裁啊?

可以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属于用工所在地。

jy_5220 发表于 2008-7-16 12:04:00

回复: 是否可以在上海申请仲裁啊?

那上述事项能得到支持吗?谢谢!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16 13:22:00

回复:是否可以在上海申请仲裁啊?

1、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没有具体规定,你可以根据你工资卡里的数目乘以2计算;
3、经济补偿金应该以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主张退回代社保现金,仲裁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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