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7-15 13:48:00

员工违反法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之法??

  先说说我的困境:

  我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流动相对频繁,员工流动的随意性很强。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无过错的情况下,员工离职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但对于我们公司,很多员工无法做到,往往今天提出,明天就离职,是公司很被动。但目前法律对于约束员工违法离职的条款就一条,而且语焉不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造成损失要怎么界定,往往很难。

  2.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赔偿,从工资中扣除?如果工资不够扣呢,要知道,工人往往是一发完工资就提出离职的

  各位有没有碰到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呢?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15 2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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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值不值得另当别论了

希望的天空 发表于 2008-7-24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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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公司不会给即将入司的员工1个月的时间,也是造成该种情况的原因。

iambenker 发表于 2008-7-28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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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月中发上月工资的话,那应该员工自离也不怕的吧!我们公司是月底发上月工资的,单是赚由于员工自离而没能领到的工资就有不得了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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