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wlovewzy 发表于 2008-7-15 17:45:00

工资条疑问

有关于工资条的疑问:
1、工资条是不是必须要发放给员工。
2、工资条工资与企业实际支付工资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工资条是否有效。
3、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条是否需要企业盖章确认,如果工资条没有企业盖章是否属劳动争义中的有效证据呢?
以上。
期待高手解答!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15 21:02:00

回复:工资条疑问

1.不是必须发给员工的。
2 双方认可当然有效了。
3没有盖章,单位可以不认可。

我空空 发表于 2008-7-16 14:01:00

回复:工资条疑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
1、是必须发给员工。
2、这种情况通常都是实际数额大于工资条数额,如果劳动者没有足够的举证推翻工资条,就是有效的。
3、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工资条的真伪举证在于公司。而且实际公司发放工资条通常都是不盖章的。

迷忙的花 发表于 2008-7-28 15:37:00

回复:工资条疑问

我单位也都是以电子邮件发的工资条呀,不可能这样就无效

彭志 发表于 2008-7-28 21:28:00

回复:工资条疑问

1、工资条应该交付给员工,并要求员工签收。如果没有工资条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员工工资的,一旦发生仲裁或者诉讼,将以员工提出的工资数额为准。
2、建议搜集和保留证据,证明实际工资多少。
3、实施上,公司应该提供员工签名确认的工资条,因此,只要员工认可其签名的工资条,并不需要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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