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菲塔丽 发表于 2008-7-23 11:25:00

签合同问题

请教各位达人,能否回答下列问题呀?
1、劳动合同一定要双方同时签吗?可不可以用工方只将岗位及薪水填好后,让劳动者先签,然后用工方才签呀?
2、要是有员工不愿意在公司,因其原已办社保其不想转过来,公司可以不为其办理社保么?

我空空 发表于 2008-7-23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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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因为公司还要在合同上盖章,可以不能当场给员工,所以有个先后关系。但一定要保证在合同生效时,签字合同能交到员工手中。
2、在做好风险规避的前提下,可以。因为很有可能,将来员工反咬一口,麻烦就大了。考虑到操作的简便,还是让他转过来,以绝后患。

妮菲塔丽 发表于 2008-7-24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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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楼上的哦!!:)
可不可以我们直接给他新增,至于他帐号合并由他自己以后去办?
还有一个疑问哦,我们公司是新成立的分公司,大部分老员工是跟总部去年12月份签的合同,合同期一年,这些老员工需要重新跟分公司签吗?若签,这期间的劳动时间怎么计算呢?新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多久呢?
十分谢谢大家的回复 :)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7-24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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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做个减,你们做个增就行了。具体怎么做问问社保吧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再签不签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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