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 发表于 2008-7-23 13:18:00

急~~~~请问有关不定时申请书的问题。。

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二)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说明书,说明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理由、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安排以及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职工人数、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等);
(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得到劳务派遣组织的同意并提交其意见;
(五)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即时查验,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出具《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材料接收清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其他处理的决定,并依法出具相应的行政文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作《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延期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应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长的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实地核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核查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
 经审查,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规定的,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制作《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规定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制作《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不予许可决定书》。




想请问一下我公司是食品厂的,要申请不定时工作制,那是不是按以上条件申请??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啊?有没有版本??感激不尽。。

cherry. 发表于 2008-7-23 16:08:00

回复:急~~~~请问有关不定时申请书的问题。。

怎么没有人解答...: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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