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nder 发表于 2008-8-13 15:39:00

职工年休假的讨论

2008年1月1日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提及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问如果员工在离职前没有修完年休假,那么对于年休假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8-13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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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是买断年假

江云凯 发表于 2008-8-15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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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做出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帮客户做的手册,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规定的。

^_^阳光 发表于 2008-8-15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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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在离职前 安排员工把年假休了 把离职日期往后写几天?

江云凯 发表于 2008-8-15 1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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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中兴财 发表于 2008-8-21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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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给他钱好了

amender 发表于 2008-10-20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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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

ANDY_YU_XIAO 发表于 2008-10-20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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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明确说了,离职时未休的,应折算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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