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他到底应得多少钱?
不过的确很复杂,我觉得关键在于劳动关系是否发生变更,发生了什么变更。回复:他到底应得多少钱?
没搞清楚,陈师傅的被告是谁。是A公司吗?回复:他到底应得多少钱?
被诉人:B公交公司申诉人:陈师傅
无论劳动合同与哪方签订,但事实用工是B公司,期间B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也是一直没有返还陈师傅。可能感觉很乱,跟A签合同又跟B签,事实上,确实这样,因调解无效,:Z 该案例正待天津南开区仲裁厅判决。
回复:他到底应得多少钱?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陈** 性别:男;年龄:42岁;籍贯:天津北辰区天穆镇霍嘴村;现住址:红桥区纪念馆路金潞园1-5-303,联系电话:****
被诉人:新国线集团(天津)运输有限公司
即原天津市中南新巴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大通大厦467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赵福泉;性别:男;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一、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999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6月16日起,期间超时加班工资¥ 11970 (225-168)╳2倍╳105个月=11970 元及25%经济补偿金 ¥2993 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529.47 元及赔偿金3058.94元(1529.47╳2倍)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 765元及赔偿金1529.47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08年法定年假10天工资¥ 2109.6(1529.47/21.75╳10╳3)
5、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999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16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工资差额款¥ 15599.8(1529.47/20.83╳3-(60+30)/2)╳89
6、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999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16日期间防暑降温补贴¥ 1440(45 ╳8╳4)及赔偿金720元
7.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返劳动者,申诉人视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348元(1529.47╳6个月╳2)
三、事实和理由、申诉原因(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申诉人与被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申诉人1999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6月16日期间一直与被申诉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诉人1999年至2004年4月原名原天津市中南新巴客运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新国线集团(天津)运输有限公司。
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被诉人要求申诉人工作时间为为上一天休一天,每上班工时约为15小时,1999年-2008年6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均未提供休息,被诉人按照上班1天60元/天没上班30元/天标准给付法定加班费。期间也从未发放防暑降温费用等劳动保护费用。
2007年10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1日劳动合同,其被诉人一直不返还申诉人劳动合同,即申诉人视2008年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6月16日,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截止2008年工龄已达18年,其中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没有享受1天法定年假。
申诉人2008年1-5月平均工资为1529.47元。
仲裁证据:
1、 加班证明:被申诉人全体职工签名。
2、 工资单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回复:他到底应得多少钱?
1、是不是可以已经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涉嫌违法辞退,主张双倍赔偿;2、不如直接主张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2008年2月起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