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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企业在工资条上将基本工资分为了两部份,一部份是基本工资,另一部份就是加班工资,二者的总和就是当时入职时谈的基本工资,大家觉得这样做法是否合法或合理呢?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这个合同问题
對於工作時間,目前勞動法規定有三種1.標準工作時間制 (5天8小時)
2.綜合工作時間制 (以年.季,月為計算週期)
3. 不定時工作時制(因工作性質無法確定具體,週期性工作時間的崗位)
高管及部門管理人員都可以想辦法向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申請此制度,不過現在國家卡的比較緊,審批比較難
對於報酬計算方式,企業也可以以以下幾種方式
1. 計時報酬
2. 計件報酬......
所以,有些高管除了使用年薪制度外,還可以使用顧問聘用制方法,這樣對工作時間可以約定隨時,合約時長及報酬都可以用項目達成結果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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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啊,明摆着不合法嘛!:+回复:大家一起讨论这个合同问题
建議修改合同回复:大家一起讨论这个合同问题
这个问题貌似还没有遇到!呵呵回复:大家一起讨论这个合同问题
还有一种办法: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可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不需支付加班费
http://www.china91.com/info/show1.asp?id=4378这里有一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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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否到劳动部门申请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如果能申请下来,这些主管加班后可以安排补休,这样员工有好处,企业也避免支付过多的加班费。但是综合计算工时的申请必须要有一些非常客观的理由,不然的话,很难批下来,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就得乖乖支付加班费了。对于一些只能实行标准工时的企业,企业主是非常不鼓励加班的,加班要履行麻烦的审批手续,而是通过加强管理和工作任务的合理分配来避免加班。加班被认为是效率低下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