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强制参加培训的录用方式是否和法?
情况如下:某单位,招聘技术人员若干。要求这些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有关机关组织的相关培训认证,该项认证费用为3000元,培训费前期由这些人员垫付。培训考试合格后,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协议,以每年返1000元的标准,通过三年时间把垫付的培训费返给员工。如培训考试不合格,则该名员工不能被录用,3000元的培训费用自负。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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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明确这种培训属于入职培训还是技术培训?如果是入职培训,则不合法。2、招聘时,该认证是否明确列入岗位任职资格?如果未列入,则不合法。
3、在培训前,是否已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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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该项认证费用为3000元,培训费前期由这些人员垫付。我认真首先这方面就存在问题。这属于变相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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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吧,如果该认证是该岗位必须持有的,不持有则不能上岗的情况下,如果该技术人员不具备该认证,公司在招聘时又明确告知了上述情况,我认为强制要求培训并没有错,员工也可以拒绝,但等于拒绝合同要求。其次,对于款项部分,我个人倒认为应该由公司垫付,按照培训协议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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