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树林子 发表于 2008-9-16 21:48:00

员工本企业工龄满10年,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按满一年

企业进行整合,对部分岗位实行竞聘,结果有些人员没有找到岗位,只能是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龄已满十年,故在其合同到期前按照待岗处理,发最低工资。在合同期满时,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工作每满一年给予其一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因其离职前存在待岗,故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给付。这样处理有哪些风险呢?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9-24 10:23:00

回复:员工本企业工龄满10年,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按

合同期限已满十年,员工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永顺 发表于 2008-9-24 12:16:00

回复:员工本企业工龄满10年,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按

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因为双方同意达成一致

yiki007 发表于 2009-2-9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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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协商解除,公司给出的补偿条件只要不和法律相抵触并得到员工的认可就可以;: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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