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1234 发表于 2008-9-19 10:32:00

女职工孕期请假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型的化工企业,公司的女员工,一知道自己怀孕就不来上班了。请的都是病假。以前的公司在请病假方面的制度不太完善,现在改善后请病假不是那么容易了。有的就只能请事假。事假的话公司可以不发工资,但公司是否可以让员工自己承担所有的社保费用呢!这里指的所有包括二部分,一部是应该由公司承担的,一部分是员工自己承担的。现在公司就规定,事假人员的所有社保费用,全部由员工自己承担,这样做可以吗?合法吗?
员工从怀孕那天开始一直休到孩子出生后几个月,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大部分在一年以上,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吗?公司在这方面是否有好的规章制度可以共享啊!如果请病假的话还得发病假工资。但基本上所有的员工都能拿到医院开的病假证明啊!
大家有什么好的方法共享下啊!

田歌 发表于 2008-9-19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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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类似的疑问,请高手指点下哈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发表于 2008-9-19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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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2333咨询一下.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9-24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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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边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再者调查其病假证明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存在虚假成分,可以依照规章制度处理。

saodang110 发表于 2008-9-24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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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事假期间单位应照缴其保险费用,个人部分仍从其工资中扣除。如当月没有工资,可从产生工资的月份扣除。公司可以考虑设定一个事假的上限,可以限制一部分恶意请长期事假的员工。
欢迎大家加入HR讨论群52560739

shjob 发表于 2008-9-25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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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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