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gj45 发表于 2008-9-21 11:07:00

请教一下社保问题(案例)

深圳社保局规定每月19号之前提交的数据当月生效,某员工18号离职,单位是否应该停交其当月社保?

如果停交当月社保,公司是否应给员工补贴?如果员工提出不停交社保,那当月公司缴部分可否全部由个人承担?

moonduke 发表于 2008-9-21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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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要求的做法是:员工只要在公司上班一天都要给他缴纳保险,所以即使18日离职也要缴纳保险的。但实际操作中,一般公司会提前和员工确定,当月离开的员工是没有保险的。版主,结合到你公司的情况,我建议你与员工商议本月停保险,适当的给员工一些补偿,应该问题不大

8240820 发表于 2008-9-21 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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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可以停!

山风888 发表于 2008-9-22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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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给员工交。
2、给补贴的方式不太赞同。会涉及补贴的标准、合理性、公平性等问题
3、社保局19日的规定只适用于其内部及与公司的结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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