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NA 发表于 2008-10-5 20:25:00

请教各位HR、律师以及业内人事?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做技术工程师,由于工作的需要,我经常要进行加班。但是有一点我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想请问各位HR、律
师以及业内人事。一般情况下,我们公司正常时间是早8:00-晚5:00,不过很多人都要进行加班,几乎是每周都有。以今天为例:我
早上8:00上班,到明天早上8:00下班,然后第三天恢复正常早八晚五的正常班,中间等于休息一天,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夜班的
工作是负责接听客服电话,以及处理客户的网络问题,并且公司有过明文规章制度,夜班为睁眼班,也就是原则上不允许睡觉。
    我个人认为,公司少为了我们一天的倒休,或者应该支付给我们加班费。但是,公司这不属于加班,而是属于值班,只是支付了
6元的值班补助。我感觉公司在“值班”与“加班”上做文字游戏,不知道我的想法有什么问题,想真心请教诸位,我在这里代表我
们部门参加“值班”的全体员工对您的回复表示感谢。

北京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10-6 16:02:00

回复:请教各位HR、律师以及业内人事?

我想问你个问题:“早上8:00上班,到明天早上8:00下班”一直在上班吗???

NSNA 发表于 2008-10-7 07:55:00

回复: 请教各位HR、律师以及业内人事?

对呀!一直在上班,不得擅自离岗。

amender 发表于 2008-10-7 08:20:00

回复:请教各位HR、律师以及业内人事?

看一下合同签署的情况是综合工时还是标准工时,如果是标准工时的话,似乎有违法的嫌疑。如果是综合工时那就要看综合类别和综合工时所规定的月度/季度/年度的总工作时间,超过的话可以申请加班费。

NSNA 发表于 2008-10-7 08:43:00

回复 4F amender 的帖子

谢谢!我们公司这种情况已经有好多年了,我们所有的加班都有加班记录,有接班人的签字,全都是有证据的。如果有违反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以前所有的加班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各位HR、律师以及业内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