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08-10-10
- 注册时间
- 2008-10-5
- 威望
- 0
- 金钱
- 30
- 贡献
- 0
- 阅读权限
- 10
- 积分
- 30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3
- 主题
- 1
- 精华
- 0
- 好友
- 0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注册时间
- 2008-10-5
- 最后登录
- 2008-10-10
- 积分
- 30
- 精华
- 0
- 主题
- 1
- 帖子
- 3
|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做技术工程师,由于工作的需要,我经常要进行加班。但是有一点我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想请问各位HR、律
& ]: a- X- p* w F& i师以及业内人事。一般情况下,我们公司正常时间是早8:00-晚5:00,不过很多人都要进行加班,几乎是每周都有。以今天为例:我
% C4 g. v K# N+ T( e早上8:00上班,到明天早上8:00下班,然后第三天恢复正常早八晚五的正常班,中间等于休息一天,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夜班的! o" `) @' U3 H6 A9 w* R& n2 m% w8 q
工作是负责接听客服电话,以及处理客户的网络问题,并且公司有过明文规章制度,夜班为睁眼班,也就是原则上不允许睡觉。7 E, X! Y/ ~- v+ |2 B
我个人认为,公司少为了我们一天的倒休,或者应该支付给我们加班费。但是,公司这不属于加班,而是属于值班,只是支付了: n, s5 B$ u3 x o6 M1 e! e( w
6元的值班补助。我感觉公司在“值班”与“加班”上做文字游戏,不知道我的想法有什么问题,想真心请教诸位,我在这里代表我
1 ]: e+ u1 t- G2 _6 Z2 ?# _' G们部门参加“值班”的全体员工对您的回复表示感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