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flowerBJ 发表于 2008-11-24 01:57:00

9.30公司辞退员工已赔偿3+1月工资,派遣单位未与该员工签订合

该员工自2005.7---2008.9在外资机构A公司工作,今年9月A公司决定将该员工辞退,并协商一致依照劳动法规定补偿其3+1月的工资。

派遣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未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A公司。情况如下:

该员工之前2005.1---2005.5在另外一家外资机构B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为2005.1---2007.1。
但事实是2005年5月该员工已离职外资机构B公司。

派遣单位现在要求该员工补签二份劳动合同,分别为:2005.7---2007.7 与2007.7----2009.7。并再办理离职手续,遭到该员工拒绝。

在员工在A公司工作期间,A公司没有拖欠过任何福利报酬。请问该员工按劳动法规定是否有权申诉自2008年2月至9月(8个月)的双倍工资?该经济赔偿是否全部由派遣单位承担?


谢谢!

对错无常 发表于 2008-11-24 06:00:00

回复:9.30公司辞退员工已赔偿3+1月工资,派遣单位未与该员工

都是那么过来的

生命之轻 发表于 2008-11-24 14:20:00

回复:9.30公司辞退员工已赔偿3+1月工资,派遣单位未与该员工

呵呵,那要看双方之间的协议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SunflowerBJ 发表于 2008-11-24 22:10:00

回复:9.30公司辞退员工已赔偿3+1月工资,派遣单位未与该员工

事实是存在劳动关系,但之前签订的劳动早已失效。您指的协议是什么?

思念是海 发表于 2008-11-24 23:39:00

回复:9.30公司辞退员工已赔偿3+1月工资,派遣单位未与该员工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是一个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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