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_yy 发表于 2009-2-18 11:20:00

经济补偿金问题

<P>我是2005年6月进入公司,当时公司的合同是每年一签,即:分别在2006年6月,2007年6月分别签过1份为期1年的合同,在2008年6月时又签了1份3年的合同(2011年到期),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我总共应该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金(什么都计算在里面)?</P>
<P>谢谢。</P>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2-18 1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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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知合同解除的原因。

tomato zhang 发表于 2009-2-18 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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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的情况看,我估计可以拿到二个半月的赔偿金,新的劳动法有规定的,对于新旧法律交替接段,您这种情况是从新劳动法颁布以后开始算起的,就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到现在有一年零一个多月,新劳动法规定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到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您的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您,还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有理由的,根据不同的原因可能还会拿的更多一点,但是您没有说明.

wonderful2000 发表于 2009-2-18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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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我空空 发表于 2009-2-18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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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分段计算。08年之前按原先的法律赔偿,08年之后按劳动合同法赔偿。
从解除来说,赔偿的年限是包括所有工作年限的。如果是终止,只从08年计算。
解除分段计算的不同在于,赔偿的基数。劳动合同法对基数有封顶的限制。

jane_6374 发表于 2009-2-18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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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则公司不用赔偿。
如果不是上面的原因,公司除了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在公司的工龄已超过三年半,是可以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的。

tony_yy 发表于 2009-2-20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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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谢谢各位,</P>
<P>附加一点信息:</P>
<P>1. 公司解除合同没有任何理由,(可能和公司订单和平时表现有关,但是公司并没有表示是裁员,并且我没有任何工作上的失误)。</P>
<P>2. 因为合同没有到期,所以不是终止合同。</P>
<P>3. 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只提前了2周</P>
<P>&nbsp;</P>
<P>这种情况下,2个问题:</P>
<P>1. 是否可以领到赔偿金,就是2倍的那种。</P>
<P>2. 到底是按照2008年到现在总共1.5个月计算,还是按照2005年6月到现在4个月计算?</P>
<P>&nbsp;</P>
<P>谢谢</P>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09-2-20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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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违法,应该支付双倍赔偿。<BR>2、从入职时间起算。所以你应该获得:<BR>05年6月~现在 4个月补偿金+4个月赔偿金<BR>及:一个月代通知金。

烂土豆 发表于 2009-2-20 12:39:00

回复 8F 蹲着玩尿泥 的帖子

问一下楼上的,我们经理想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因为我犯错误或者不胜任工作,就是觉得人多了,想减少成本,还有一个我觉得比较重要的原因是他不喜欢我,因为我经常给他提建议(通常是我觉得他的做法不合理时提的)。他那个人不喜欢别人挑他毛病(他觉得别人提意见是挑他毛病),喜欢那种很听话,完全按他的思路来办事的人。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解除呢?

我空空 发表于 2009-2-20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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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原帖由 <B>烂土豆</B> 于 2009-2-20 12:39:00 发表<BR>问一下楼上的,我们经理想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因为我犯错误或者不胜任工作,就是觉得人多了,想减少成本,还有一个我觉得比较重要的原因是他不喜欢我,因为我经常给他提建议(通常是我觉得他的做法不合理时提的)。他那个人不喜欢别人挑他毛病(他觉得别人提意见是挑他毛病),喜欢那种很听话,完全按他的思路来办事的人。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解除呢? </P>
<P>&nbsp;</P>
<P>1、经济性裁员,需要证明公司确实经营上有困难。</P>
<P>&nbsp;</P>
<P>2、即使你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应该给与培训或转岗,再不胜任,才能解除。或者一开始就协商解除。</P>
<P>&nbsp;</P>
<P>3、如果因“犯错”解除合同,关键对视这个错误的处罚,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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