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的求助!
<P>我的朋友小丁在A公司任职, 她的劳动合同是2009年4月30日到期,劳动合同中薪酬这一项明确写明“每月全勤工资为5K。”</P><P> </P>
<P>今天,Boss就有关续约的事情找她谈话。小丁向boss表达了愿意和公司再续约的意向。但是boss跟她说:<FONT color=red size=4><STRONG>如果要续约的话,她的下一年劳动合同的薪酬结构要调整,变成“4k+绩效”,绩效工资会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总体算下来,薪酬将会和5k差不多。而劳动合同里面关于薪酬的表述将变成“每月全勤工资不低于人民币4000元”。</STRONG></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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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小丁觉得公司这种做法是变相的给她降薪,而且还刻意回避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第五项:<FONT color=blue size=4><STRONG>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STRONG></FONT></P>
<P><STRONG><FONT color=#0000ff size=4></FONT></STRONG> </P>
<P><FONT color=black size=2>像这种情况,小丁是否以“公司降低原来的薪酬待遇为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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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2>请各位发表一意见帮小丁支支招。谢谢啦!</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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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已经明确。个人认为如果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作为支持,这份合同可以续签。
如果仅是口头表示,那可以认为是降低了原来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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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这里面的约定条件,可理解为综合条件:综合薪酬待遇。若原合同为“每月全勤工资为5K。”,现合同约定条件写为:月收入=每月全勤工资不低于人民币4000元+绩效工资(注明核算方式)的话,我认为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当然,若全额绩效工资+月全勤工资小于5k的话,算是违反。回复:小丁的求助!
同意楼上的说法回复: 小丁的求助!
<P> 原帖由 <B>雪花飘落</B> 于 2009-3-30 13:01:00 发表<BR>首先:“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这里面的约定条件,可理解为综合条件:综合薪酬待遇。若原合同为“每月全勤工资为5K。”,现合同约定条件写为:月收入=每月全勤工资不低于人民币4000元+绩效工资(注明核算方式)的话,我认为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当然,若全额绩效工资+月全勤工资小于5k的话,算是违反。 </P><P> </P>
<P>同意楼上说法!</P>
补漏后可续签
<P> 1、直接拒签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正确的。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调整薪资(主要是指降低)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该案例中,企业方的BOSS有与员工口头协商“4K+绩效”。如果员工认为是在变相降薪,应负责举证,证据何在?企业有书面的资料并签名将原来的5K调整为“4K“吗?当然,企业需要在合同上写明4K,员工拒不签字并保留这份合同,可视为有效证据。我想,企业不会让你拿着企业写好但乙方员工未签名的一份文本去复印。反之,如果你在乙方签字了即代表了双方协商一致。</P><P> 2、企业的调整方案也无不妥。4K+绩效是完全符合法律关于薪酬管理的规定的。只是劳动合同中要注明:4K+目标绩效工资不低于5000元。至于实际绩效工资可以得到多少,取决于该企业的考核办法与员工工作表现。我想,只要员工在能力、态度、业绩方面有不错的表现,应该工资不会低于原来的5K。当然,如果企业只是为了通过考核的办法克扣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投诉,也可以申请离职。因为这样的公司已经没有继续服务的价值。反之,即使合同注明5K月薪,如果企业无良,也不必因为工资而坚持阵地。</P>
<P> 所以,应该结合自己工作情况及对公司的了解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可注明4K+目标绩效工资不低于5K,如不续签可申请离职,但不应以此为借口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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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帮助,我和小丁都很感谢各位大侠拔刀相助。对于此事,怎么去应对,小丁心里基本有数啦!在此我和小丁情不自禁得想吐点苦水:人间百态,世态炎凉,我们是打工仔,只希望能够遇上以人为本,真正懂得尊重员工的老板;只希望能够在重视员工价值,关注员工发展的好企业里工作。在这样的环境工作,哪天不是开开心心,努力百倍的呢!
中国民营企业为国家贡献了很多利税,是企业里面的一只大军。但是民营企业家有很多“原罪”。我毕业以来一直在民营企业做HR, 见过太多的民营老板不懂得尊重员工,可甚者还在于千方百计转政策的空子,侵犯员工可怜巴巴的这点基本利益(工资扣绩效、离职就不发绩效工资、社保险种没买齐、试用期不买社保、不发工资条等等)。
为什么在中国的民企里,HR那么难做?你想想,这么不规范,老板和员工利益是冲突的,一点都不和谐。你夹在中间就不是人了,能不难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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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学习一下,我们以前也遇到过这种事情,不过绩效+工资比以前高,所以员工也没意见了,呵呵!·回复:小丁的求助!
我们企业也采用绩效工资的形式,基本上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岗位评定系数进行分配绩效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利润好,效益工资可以多得,小丁有可能拿到5K,但是,企业效益好坏还不是老板与财务说的算吗,估计,小丁实际根本拿不到5K,理由是企业没有利润,没有效益工资,员工是没有办法的。老板拿着员工的效益工资、年终奖金和老婆去旅游,员工也没辙啊,公司就说没有利润。但是事实上呢回复:小丁的求助!
:D 楼上的抱怨情绪很大哦!这就要求我们HR在设计薪酬的时候多方考虑了,
一方面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如何真正做到挂钩
另一方面要了解员工的心里预期:本来根本不存在的绩效奖励出现了,会高兴;反之原有的薪资变成浮动存在了,会失望。人之常情。
致于企业利润的分配问题,不是简单的概念哦!如果老板真的什么都不懂只知道满足一已之私,那就不要再“侍候”他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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