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关于事假的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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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ad_thread4_0></DIV>员工因有事需亲自处理,可以申请事假,所有事假都无薪。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于其解除劳动合同。<BR>本制度是否涉嫌违法?大家谈谈<BR><BR>我的看法:<BR>制度中,企业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设定为“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可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之嫌,应该涉嫌违法。</TD></TR></TBODY></TABLE></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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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不能做为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回复:西门子关于事假的一条规定
是啊,看这个解除是不是提前30天通知并给补偿金,如果是这样,我认为不违法。回复: 西门子关于事假的一条规定
<P> 原帖由 <B>jane_6374</B> 于 2009-4-10 17:12:00 发表<BR>是啊,看这个解除是不是提前30天通知并给补偿金,如果是这样,我认为不违法。 </P><P> </P>
<P>提前30天通知给补偿金我也认为不合理</P>
<P>它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呀</P>
回复 4F 不良资产 的帖子
比较支持楼上的观点回复:西门子关于事假的一条规定
1、不是所有五百强的所有制度都合法合情合理。2、类似规定更多地是起到震慑作用。
3、类似规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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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什么样的霸王条款都有。回复:西门子关于事假的一条规定
有点偏激:~回复:西门子关于事假的一条规定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能请30天以上的事假,不管违法与否,公司都要与你解除合同。我觉得只要这个规定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过的并公示的,应该不算违法,企业也要行使自己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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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打擦边球,利用实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程序合法等方式达到企图合法辞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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